前不久,我在一個會議上說了這樣一段話:“城市規劃和交通價值觀的反映就是生產關系、社會關系,甚至它本身就是生產關系、社會關系。所以不理解價值觀,不理解生產關系、社會關系,就不可能規劃好、管理好我們的城市交通。” 很多人覺得有點新意。希望我多解釋下。我的這段話,其實或多或少受到了當今世界上的社會學大家Manuel Castells的影響。是一種新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視角下的城市規劃和交通規劃觀。
在Castells看來,不僅僅是城市規劃、交通規劃這樣的活動,甚至是整個城市和區域系統,都是反映、乃至于本身就是生產關系、社會關系。他認為,當代的城市和區域系統,在資本的驅使下,其實是為勞動力再生產服務的,是為集體性消費服務的。他也還說過這樣兩段話:
空間的轉變必須當作是社會結構轉化的具體化。換言之,我們必須結合著所考慮的空間單元、結合著研究的要求看到,社會結構乃由根本性的社會過程構成,空間的轉變其實乃社會結構的空間表達和具體化。(Castells, 1976:31)
…在具體的分析當中,(關注)城市規劃和社會運動的區別并沒有啥大的意義,因為規劃也是一種階級性、政治性的實踐,社會運動、直接面對面的社會活動直接影響城市運行的內容和過程(除非有關運動、活動缺失或者不存在)。(Castells,1977: 276)
城市規劃和交通規劃都涉及到空間(粗略可以認為是土地使用)和空間的轉變。因此,城市規劃和交通規劃除了可以我們經常使用的教科書如《城市規劃原理》、《交通工程總論》等來解釋,其實也可以用Castells上邊的話來進一步解釋。泛泛地說,如果城市、交通系統沒有發生大的變化,那么可以認為社會結構尚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但是,如果我們利用城市規劃、交通規劃方案及其執行調整了空間,干預了空間,空間實現了轉化,那么從一開始,或者是逐步地,我們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也會發生變化。有更多的時候,我們并沒有進行具體的城市規劃、交通規劃工作,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的演變本身也會帶來空間的轉換,也就是城市、交通系統的變化。因此,不結合本地實際了解以上情形和機制,可以說是不合格的城市規劃、交通規劃工作者。
舉些例子來進一步說明。解放之后一直到1990年代初期,我國城市土地是不能招拍掛進行買賣、租賃的。任何單位如果需要土地,需要向國家進行申請,國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劃撥。于是,當今我國城市社會中普遍存在的房地產中介,私人地產開發商,商業地產建設集團、私人住宅持有者、房地產咨詢業者等等,當時應該說是基本沒有的。換言之,當時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空間)生產關系因為不存在招拍掛、土地買賣、租賃等活動,和今天有著顯著地不同。實際上,當時國家控制著城市、交通系統有關的土地、投資、建設等等幾乎一切,可以說相關事務國家包辦,不存在今天多方參與決策和執行的情況。但是,自從我國允許城市土地進行使用權的買賣、租賃等,我國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生產關系就發生了巨變。隨著這個巨變,我們的城市、交通系統其實無論有無具體的規劃,都將發生變化。例如,私人開發商出現了,他們可以拿地,拿地之后,他們有很大的靈活性決定怎么開發,何時開發,決定開發出來的產品,主要面向哪些客戶等等。在不少城市,私人開發商們建設出了很多封閉小區,他們把小區內道路作為只對小區居民開放的非公共產品。小區的居民也樂見這樣的舉措。因為這個,不少城市、交通系統其實漸漸發生了不小的變化。最明顯地,可能就是城市里不少地方的毛細血管性質的公共道路日益缺少,部分民眾出行需要繞著封閉的住宅大院。
2016年2月,中央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它很大程度也是針對這一情況的。這個文件指出的一個方向,就是有條件打開既有大院,向公眾開放大院內部原來非公共道路;對于新建小區,不建議再搞成封閉的。對于這個文件,各種各樣的意見其實都有不少。歸根結底,這個文件要改變的其實不是道路空間本身,而是調整因為這個空間帶來的、或者附著的各種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從社會結構上講,因為非國有(單位)住宅大院的出現,我國有了一批以前沒有的人群,諸如私人住宅開發商、持有者、管理者和服務者。從社會關系上講,這些人群和一般的出行大眾、當地政府的關系,也是全新的。他們當中,有的也參與提供了住房、道路等基本的生產資料,有的是生產者,有的是資產所有者,有的是資產使用者。他們各自的利益、訴求也是不一樣的。于是,對中央文件的看法,自然也有不同。這時候,如果再按照以往的思路和手段去規劃、管理我們的城市(大院)和相關交通系統,顯然是行不通的。回歸到我會議上所說的那段話,其實就是一般化地歸納了城市規劃、交通規劃和有關價值觀和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和生產關系的關系。上邊的例子很好的就說明了,就算是封閉小區開放這樣相對小的問題,也需要我們更深刻的認識和理解背后的生產關系、社會關系和相關參與者的價值觀。換言之,城市規劃、交通規劃工作者,需要有一定的政治經濟學的素養。否則,單獨想靠邏輯分析和技術手段去解決城市、交通問題,只會事倍功半,甚至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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