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特大城市普遍面臨著城市交通日益擁堵的狀況,市中心區的交通擁堵收費又提上議事日程。其實,這在一些城市已醞釀多年,但一直沒能付諸實施,重要原因之一是社會上存在較大的反對聲音。反對擁堵收費的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擁堵收費排斥低收入小汽車使用者,剝奪了他們使用道路的權利。二是認為擁堵收費是政府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手段。
有能兼顧公平問題的擁堵收費方案嗎?筆者在此提出一個大膽的設想方案,稱之“基于產權交易的擁堵收費方案”,即對所有在高峰期使用市中心擁堵收費區的車輛實行電子收費,把每天收到的全部費用,扣除系統運行管理成本后,通過電子方式平分給所有持有本市車牌但沒有使用收費區道路的車輛;對使用收費區道路的外地車輛也要收費,但他們不應該享受收益分配。這個方案所需的電子技術目前是可行的,只需在收費區道路上方設立電子橫桿,對每輛汽車設立一個電子賬戶,用于付費和入賬。擁堵收費費率可以根據收費區道路擁堵總體狀況決定,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隨路況變動的。借助今天的信息技術,所有這些功能都不難做到。這是一個基本方案,在實踐中可以按城市的具體情況修正、延伸或升級。比如,可以因時因地根據供需狀態變動費率,也可以根據每輛車在收費區內行駛里程來收費。
這個方案的理論基礎是產權交易理論。筆者認為,每一輛取得本市牌照的車輛都應擁有平等的使用本市所有市政道路的權利(收費還貸的道路除外),即市政道路使用許可。現實中,每輛汽車的使用者都有可能使用收費區的道路,當某輛汽車需要使用收費區道路但因擁堵收費而選擇不使用時,實質上是把使用權讓給了使用收費區道路的車輛。由于收費區道路通行能力的稀缺性,該使用權是有價值的,應該可以交換的。通過使用權的交換,付不起擁堵收費而轉用其他交通方式或放棄出行的人群對不公平待遇的感覺自然會降低。當然,降低的幅度與擁堵收費分配額度相關。這個方案的另一特點是交易過程透明,不會導致民眾懷疑政府通過擁堵收費補充財政。
嚴格地說,一個城市所有的常住居民都擁有平等的使用本市所有市政道路的權利。步行者和使用公共交通或自行車的無車者,實際上把他們的市政道路使用權讓給了駕車者,因此,這部分人群也應該獲得道路擁堵收費的收益分配。然而,把這部分人群考慮進來,會使問題復雜化,如何在復雜的城市社會中嚴密地界定個人產權和計算收益分配,將是一項異常復雜的工作,也會引起許多爭議。我們要認識到,收益分配人群越大,人均收益會越小,駕車者放棄駕車出行的激勵也越小。基于這個考慮,筆者傾向于采取簡化的方法,讓擁堵收費只在有車群體中率先實施,而通過城市交通規劃和公共財政,優先改善公交、自行車和步行設施。其實,許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已在大力改善公共交通和非機動車交通。這個大方向要堅持下去,擁堵收費只是一種提高交通效率的補充手段。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擁堵收費對路面交通狀況的改善,有利于提高路面公交的運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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