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車是壞事嗎?“治堵”是理所當然的嗎?奇怪的問題,堵車當然是壞事,誰愿意被堵在路上呢?不過,凡事皆有兩面,堵車還真未必是壞事。
“理所當然”的事情往往最具有迷惑性,就如同曾經的“天圓地方”被認為是真理一樣。因此,筆者也較真問一句,為什么要治堵呢?在眾多可羅列出的 “治堵”好處中,“提高交通效率”是最為主要的回答。但治堵真的提高效率了嗎?或者說提高了誰的效率?在流行“舉栗子”年代,筆者也舉個真實的例子。下面這幅圖是某城市市中心最主要的交叉口,也是最繁忙、最擁堵的交叉口,為了“治堵”,被改造成了如今的樣子:交叉口拓寬改造、設置了右轉專用車道…….。治堵成功了嗎?效率提高了嗎?確實如此,如果以“車”的通過能力衡量的話。但這個交叉口處于市中心,行人、非機動車非常密集,交叉口改造之后,我們看到了要小跑過街和滯留在安全島上的行人,在漫長信號燈中滯留等待的自行車…….。如果以“人”的通過能力衡量的話,劇情是不是要反轉呢?“提高效率”中的“提高”一詞,按語義理解,不應該是“凈效率”的提高嗎?而不是犧牲一部分人的效率,并轉移成為另一部分人的負擔。如果總效率下降了,我們就不能再用“提高”、“提升”等諸如此類具有明顯偏向性的詞語,更不能斷言“擁堵得到改善”。
“車本位VS人本位 ” 在業界并不是一個新話題,卻又是一個永遠值得關注的問題。雖然我們一直在提倡“以人為本”,但車的速度、流量、飽和度等等卻仍然大行其道,成為衡量城市交通性能的核心指標。好在我們已經開始轉變并付諸行動,將城市交通的目標從“車的快速移動”切換到“人和物的快速移動”上來,畢竟交通設施資源是有限的,運送更多的人和貨物才是目的。再舉個“栗子”,以前我們把“車均延誤”作為擁堵治理成效的一個關鍵指標,但我們漸漸發現“車均延誤”降下來了,但“人均延誤”卻上來了,于是我們鼓勵公交優先、鼓勵綠色出行,并將“人均延誤”作為一個替代的衡量指標,于是,“擁堵”有了新的定義,“治堵”也有了新的舉措。如果“車均延誤”降下來了(車不堵了),“人均延誤”卻上去了(人更堵了),這樣的擁堵,不治也罷。
但是······,“人和物的快速移動”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劇情還會反轉嗎?舉個或許有些科幻但能說明問題的“栗子”,物理學家設想未來用“蟲洞”作為太空旅行的捷徑,假設從地球上到達遙遠的星體A,以光的速度要花100年,如果利用“蟲洞”,以二分之一的光速,僅需要10天,前者的移動速度更快,而后者卻更省時間。這對于城市交通而言也是一樣的,交通出行衍生于人的活動,到達目的地完成想要的活動是真正的“目的”,“快速移動”僅僅是“手段”。若將“手段”作為“目的”,會局限視野。再舉個“栗子”,為了降低每“人·公里”的時間成本,或者說提高人移動的快速性,我們修建快速路、快速公交等等,確實我們發現速度更快了,但很快又發現了另一個問題,每“人·公里”的時間成本降下來了,“人·公里”的總量卻上來了,兩者相乘,交通出行的總時間不減反增,這是我們想要的嗎?我們想要的不是更省時間的達到目的地嗎?速度提上來了,卻拉長了出行的距離,這樣的“人和物的快速移動”還合適作為城市交通的目標嗎?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并不僅存在于理論中,恰恰相反,在現實中廣泛存在,城市功能分區、飛地式開發、商務園區、大規模的住宅小區、不明就里的單行道······,太多太多造成了出行距離的增長,卻又花大力氣尋求快速移動來克服這種距離。“人和物的快速移動”迷惑了原本的目的。
從“汽車交通(traffic)”到“機動性(人和物的快速移動,mobility)”,再到“可達性(accessibility)”,在城市交通問題的解決方案上,我們不斷接受新理念的洗禮,盡管行動上仍然滯后。“可達性”拓展了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思路,不僅將“治堵”從解決“車堵”更換為解決“人堵”,更將城市用地布局納入到城市交通擁堵治理的范疇(通過調整用地布局從根源上減少出行的距離),也將單行道等傳統交通管理手段進行重新審視,是城市交通所應該要關注的“真實目的”。
道理雖然淺顯,但真實實施起來卻阻力重重,歷史上的博弈可見一斑。當20世紀初,小汽車率先進入美國城市的時候,交通事故急速上升,于是人們請來了工程師。工程師們認為道路屬于公共資源,按“最小成本辦最多事”的原則認定小汽車占用空間資源最大,優先級次序上應排在步行、有軌電車等交通方式之后。在1920s時,小汽車銷售滑坡,似乎已經達到了市場飽和的“天花板”。當認識到真正的天花板是“道路容量”時,汽車制造商、配件生產商、水泥生產商等利益共同體聯合起來,恰如其當的找到了“自由、冒險、開拓”的國民精神這一突破口,小汽車以“自由”的名義成功上位。并提出 “道路供給”應像普通商品一樣,遵循市場經濟的“供需定律”,滿足小汽車交通這一大眾選擇產生的市場化需求,于是開始了“道路擴大供給——需求增長——道路擴大供給”的循環。盡管我們知道,對于免費的商品而言,談需求是無意義的,就像超市里的面包,如果免費供給,需求會有多少? 同樣,道路使用是免費的,需求的極限在哪里?至今,這一“供需定律”還在發揮著統治性的作用,汽車在路上自由奔跑是理所當然的。
既然認為道路應遵循“供需關系”,是一種普通商品, 不妨也按也 “商品”的邏輯。為了便于闡述,將步行、自行車、公共交通這類占地少的方式歸為“人”的陣營,與小汽車這一“車”的陣營對壘。道路建設來自于公共財政,“人”出了錢,“車”出了錢,但是買的空間卻是不一樣的,“車”占用的空間是“人”的數倍。同樣的錢買了差別如此之大的物品,這顯然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按照市場、商品的邏輯,“車”無端霸占了原本屬于“人”的地盤,應該給予補償吧。補償的方式應該是這樣的:“車”向“人”提出購買路權,“人”同意后,付錢給“人”(擁擠收費、公交補貼等);如果“人”不同意,還應該歸還路權,而不是應該理所當然的占用。如果以“治堵”的名義讓“車”既多占了空間,又不讓其付出經濟上的代價,豈不是“劫貧濟富”? “人”應理當氣壯地說:先還我基本路權,再談錢的事!
“治堵”花的是人民的錢,也請以人民的名義,讓人民公平受惠,這才是人民所期待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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